桌子来源丨桌子的生活观(ID:zzdshg)前几天有个事情上了热搜:一个男人,当街暴打自己女友。点开视频前,我和大多数人的反应一样,觉得这男的真过分,怎么能打女人呢,渣男无疑了。但看完之后,我陷入了沉默。整件事情梳理下来就是:1、男人和女友谈了两年恋爱,到谈婚论嫁的时候,女方要彩礼。2、男方给了一套万的房子,但女方还要求加30万彩礼钱,男人实在拿不出来,只好说那就分手吧。3、女方不同意分手,而是带着一帮亲戚到男方公司闹,还二话不说打了他一顿。男人经历了4个月的拉锯战后,情绪彻底崩溃,他咆哮着控诉:你让老子活不?我的钱哪里来呀?你把我逼死吧!男人控制不好自己的情绪,当街打女人,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,但看完整个事件之后,我却觉得最大的错误在女方身上。房子和彩礼,加起来万,一个20多岁的男人,负担不起也很正常,这种情况下,要么女方妥协,少要一点,要么就只能分手。但女方呢,两条路都不让这个男人走,既不能在彩礼上妥协,又不愿意分手,甚至纠集别人殴打他,所以男人忍无可忍,吼到:“你怎么甩都甩不掉”。这不仅是把婚姻谈成了一桩生意,而且有点强买强卖的意味了。出不起这个天价彩礼钱,我不结婚还不行吗?还要三番五次来纠缠,还要跑到公司来闹!男方陷入崩溃,完全就是女方和女方家庭逼的。作为一个男同胞,听着视频里男人流着泪的控诉,我都忍不住感到窒息。万,可能很多人一辈子都赚不到这个钱,几乎是天价彩礼了。而这个男人如果要和女方结婚,只能榨干自己的父母,让他们背负巨额的债务。那么他从此心里会有一根刺,觉得愧对父母,自己的婚姻也过不好,所以他才会选择放弃。彩礼,是婚恋市场上的一个敏感词,许多情侣原本感情稳定,打算迈入婚姻的殿堂,却因为彩礼问题谈不拢,遗憾地分道扬镳,甚至反目成仇。彩礼真的是原罪吗?本来是对新人的一种祝福,怎么到最后却成了压死骆驼的稻草?今天我们就来聊聊,彩礼该不该存在,该以什么方式存在,应该如何看待它。近些年,因“天价彩礼”而发生的悲剧事件,层出不穷。江苏丰县的一个姓孙的男孩与女友相恋多年,谈婚论嫁的时候,“丈母娘”提出要15万彩礼,不然就把闺女带走。可是他只是个在县城靠送煤气赚钱的男孩,没有能力拿出这么多钱。在多次争执之后,男孩失去理智,拿出匕首刺向女孩妈妈,女孩妈妈因失血过多死亡……随后这名男孩又把刀子捅向未婚妻,自己也喝下了剧*农药。无独有偶,年1月,准新郎小雷在婚礼前不久跳楼自杀。导致他崩溃的源头,就是彩礼。之前,小雷已经给了女方15万,但女方说不够,等正式结婚的时候还要再给。小雷山穷水尽,无奈之下走上了绝路。还有,年,河南商丘宁陵县一位母亲,因为儿子马上要结婚,家里拿不出10万元彩礼买轿车,感觉对不起儿子,跳河自尽。类似这样的新闻,还有很多很多。背后的罪魁祸首,是彩礼吗不,是变了味的彩礼。某些地方的“天价彩礼”有多夸张呢?“一动不动,万紫千红一片绿”!什么意思?“一动”是车,“不动”是房子,“万紫”是一万张五元钞票,“千红”是一千张百元钞票,“一片绿”是若干张50元钞票,总共加起来就是一笔巨额数字,一般人承担不起。还有地方流行“六斤六两”“八斤八两”的说法,指的是百元纸钞的重量,“六斤六两”,约合30万元左右。人民日报海外版曾总结了一份“中国彩礼地图”,各地彩礼从一两万到二三十万不等,这还只是年的数据。而且还存在一个怪现象:越是贫穷、偏僻的地方,“彩礼”越是水涨船高。这个村要10万,那个村就要15万,谁出价高谁能娶到媳妇,攀比之风盛行。没有办法,许多父母只好榨干自己,背负债务,来解决儿子的终身大事。结婚本是一件喜事,可日渐畸形的彩礼却让神圣的爱情,沾染上了物质的淤泥。国家出了很多*策明令禁止天价彩礼,还有人大代表提议把结婚彩礼纳入到《婚姻法》当中,让法律来定极限,可这股不正之风却还是屡禁不止。彩礼的习俗到底是怎么来的呢?这就要从古代的婚嫁说起。《礼记》第四十四篇《昏义》中说:“昏礼是以纳采、问名、纳吉、纳征、请期、迎亲,皆主人筵几于庙,而拜迎于门外。”其中的“纳征”,就是指男方给女方的聘礼。古代都是以家族为单位群居的,大家合伙辛辛苦苦把女孩养大,希望她长大之后能够回报这个家族,可是她却嫁到别的家族去了。娘家失去一个劳动力,婆家多了一个劳动力,那么婆家给娘家一些金钱补贴,这无可厚非。在古代,彩礼是男方补偿女方劳动力缺失的一种礼仪方式。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,现在的婚嫁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最直接的就是,女方不是从娘家来到婆家,而是男女双方从各自的家庭剥离出来,组建一个新的小家庭,它不属于娘家也不属于婆家。而这个时候,彩礼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,变成了给夫妻这个小家庭买车买房的启动资金,理解了这一点,我们就很容易说明白彩礼这件事了。在我国法律上也有明文规定。1、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的,为夫妻共同财产。2、“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,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”。意思已经很明确了,就是说,彩礼是只属于夫妻两个人的,父母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利拿,禁止双方父母借用婚姻索取钱财。这一点我们解释清楚了,那么那些说:“我把女儿养这么大,不容易,你必须给我几十万补偿”的父母,就站不住脚了。你养女孩这么大,你老了难道不要他们养吗?就把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当成了一笔买卖?这是嫁女儿还是卖女儿?所以,我明确表态,反对天价彩礼,反对嫁女儿要重金补偿的行为。那么,女方在结婚之前,想要彩礼买车买房,或者就自己拿着增加一点安全感,这样的要求合理吗?我觉得合理,但是它一定是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,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去提彩礼的数额,而且这个彩礼应该是夫妻双方拿着,它不属于女方父母,属于夫妻双方。婚姻中的双方是平等的,没有谁低谁一等,也没有谁天生欠着谁。彩礼应该是一个温馨的礼物,而不是一方用于压榨另一方的手段。
一辈子不长,用心甘情愿的态度,过好咱下半辈子的平凡生活。一生有多长,也不过三万天;永远有多远,回头看看已走过一半。走过坎坷,才知平安就好;尝过酸甜,才知平淡就好;历尽兴衰,才知知足就好;费尽思量,才知糊涂张家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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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辈子不长,用心甘情愿的态度,过好咱下半辈子的平凡生活。一生有多长,也不过三万天;永远有多远,回头看看已走过一半。走过坎坷,才知平安就好;尝过酸甜,才知平淡就好;历尽兴衰,才知知足就好;费尽思量,才知糊涂张家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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